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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

为全面贯彻《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等法规、条例及标准,保证我院检验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作如下声明:

1、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依法成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独立从事各项业务活动,对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院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省有关药品、食品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法规、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活动采取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数据、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精密度、准确度和重现性。

3、本院保证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部门、个人意见和任何内外部不正当商业、财务等方面的压力和影响;不参与任何有损于本院独立性、公正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本院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商务活动。凡属抽检和复检项目检测,相关人员执行《检验检测回避程序》,以确保公正。

4、本院承担为国家机密、客户技术信息和检验检测结果保守机密的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设计原理、技术条件和配方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

5、本院保证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并接受各界人士和组织对本院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

 

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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