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的统一交叉检查工作方案部署,由丽水市局食品生产处邹希平处长率领由丽水市审查专家及行政监管工作人员组成的交叉检查组对我市2015年已发证食品生产企业和待发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评审4家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2家,抽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持续保持符合生产许可规定的条件、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原许可审查组行为规范与廉洁自律情况。
本次交叉检查从我市2015年已发证的188家食品生产企业中抽查了吴兴区的浙江奥奇食品有限公司(饼干)和开发区的湖州恒鑫食品有限公司(风味鱼制品),从今年10月份待发证的11张证书中抽查了重庆啤酒集团湖州有限公司(啤酒)和长兴县槐坎乡国强栝楼子厂(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经检查组专家监督评审检查,上述4家企业的检查结果均为:基本符合,未出现不符合情况。这说明相关企业持续保持情况良好,且相应现场核查组未出现较严重的审核差错,也说明我市审查员队伍核查能力基本良好。
监督评审组专家也指出了企业食品生产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不足和需改进的地方,并对食品企业从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购置检验用标准溶液的标示方法(标定信息可追溯性)提出了宝贵建议。
湖州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顺利通过2015年省级监督评审
发布者:时间: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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