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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食药所通过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评审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8/1/24 阅读:703

    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德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8年1月18日至20日接受了省农业厅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复查和扩项评审。
    评审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采取听、看、问、查、考、评和现场操作考核等方式,分别从机构与人员、质量体系、记录与报告和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设施与环境六个方面,对全部条款和申请的技术能力逐项进行了抽样核查。
    评审组首先听取了中心的简要介绍和复审(扩项)工作汇报,察看了中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的实验室环境条件和设施设备,审阅了中心质量体系文件。对该所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所有人员的档案、上岗资格条件、承检项目相应标准的有效性、主要仪器设备档案、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等进行了检查或抽查,现场抽取6人进行了法律法规、质检机构管理和专业基础知识的闭卷考试,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质量监督、检测与技术管理知识座谈会,对申请的3名授权签字人进行了考核。
    评审组在三天评审期间,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进行了逐项审查,认为: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德清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德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细则》编制质量体系文件,并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与宣贯,开展内部审核、管理评审、检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检测人员均经考核,持证上岗,人员配备和资质基本满足申请的检测工作要求;实验室环境条件、设施设备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根据申报项目,共安排了13个样品、28项参数的现场试验考核,涉及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项目,考核形式包括现场加标、盲样考核、样品复测、见证试验、人员比对、报告验证等,覆盖了申报的能力范围,现场考核情况表明,选用的检测方法正确,检测人员操作基本正确,出具的记录、报告规范,具备检测技术能力和报告能力,基本符合评审细则要求。
    评审组对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并要求中心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检测技术等方面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样品管理,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计量管理,进一步规范检测工作,不断提升检测能力。中心将在15个工作日内针对评审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并提供见证材料,经评审组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浙江省农业厅审批。
    中心本次申请考核参数96项(其中复查43项,扩项53项),经考核验证,磺胺类项目拆分为6个项目,实际确认通过项目101项(其中农药残留68项,兽药残留24项,重金属9项)。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现场复查和扩项评审的通过,将大大提高我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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