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浙江省质监局组织的(项目编号:浙质评发[2017]35号-13)“食用植物油中苯并(a)芘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揭晓,湖州市食药检院以满意结果通过了此次能力验证,全省25家检测机构参加了本次能力验证。 苯并(a)芘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国家标准GB500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中规定,苯并(a)芘在食用油中限量为10μg/kg,在肉制品、粮食中限量为5μg/kg。我院以Z值为0.00通过本次能力验证,再次体现了我院在食品检测分析方面的能力和技术水平。 下一步我院将更积极地参与各项能力验证,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和实验室管理水平,确保和提高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抽检奠定坚实的基础。